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担保是常见的风险防控措施,它包括保证和物的担保两种形式。当二者同时出现时,如何妥善处理其关系,确保各方权益,是我国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一、基本处理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当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首先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物的担保不足以覆盖债务,或者物的担保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债权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同时保证了债务追偿的灵活性。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可以选择向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追偿途径。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保证人在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补充责任。
三、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充分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物的价值状况,审慎选择担保方式。此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明确具体,包括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等,以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同时,担保人和债务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交易安全。
总之,正确处理保证与物的担保关系,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各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审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