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我是法小云!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让很多创作者挠头的问题——自己辛苦写的文章、拍的照片,被别人用了还不标自己名字,这样合法吗?
举个栗子:小明画了超可爱的表情包,被某公司拿去当宣传图用了,但海报上只写了公司的名字。小明气得直跺脚,这种情况能告他们吗?
先来补补法律知识点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作者天然拥有两项“灵魂权利”:署名权(标明“这是我写的!”)和著作权(决定怎么用、怎么赚钱)。
但法律也留了“特殊情况”:
1. 职务作品(上班时完成的任务)可能由单位享有著作权,但署名权还是归打工人
2. 合同特别约定(比如签合同时说好连署名权都转让)
这些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都有具体说明哦~
看看法院怎么办案的
案例1:摄影师小王把旅游照片发朋友圈,后来发现被旅行社用在宣传册上还没署名。法院判决:旅行社侵犯署名权,赔了8000元还要公开道歉。
案例2:设计师小李接外包时签了“署名权归客户”的合同,后来反悔想要署名。法院认为合同有效,驳回了小李诉求。
遇到这事怎么办?3步自救指南
第一步:保存证据三件套
- 原始文件(带创作时间的文档/设计稿)
- 侵权截图(网址+截图时间)
- 作品登记证书(去版权保护中心花500元左右就能办)
第二步:翻合同找线索
重点检查这两条:
□ 有没有“署名权归甲方所有”的条款
□ 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说明
第三步:先礼后兵
1. 给侵权方发《署名要求函》(模板网上有)
2. 协商补偿金额(市场价一般是作品收入的1-5倍)
3. 向版权局投诉/法院起诉(诉讼费50-500元)
特别注意的小细节
自媒体转载时常见的“署名陷阱”:
× 把作者名写成“网友投稿”
× 把摄影作品标注成“图片来自网络”
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哪怕对方注明了来源!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与署名权不统一是否合法?”的相关回答。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问题需要解决,点击下方咨询按钮,10万律师在线等你提问。系统会智能匹配擅长版权纠纷的专业律师,帮你梳理证据链,定制维权方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