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涵盖了多个身体部位及功能的损害程度。对于十级伤残的标准,主要涉及身体各部位的功能障碍程度。以下为部分常见的达到十级伤残的情形:
一、肢体损伤方面,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评定为十级伤残:一手掌缺失或部分缺失功能,双手指严重功能障碍等。如肢体部分缺失导致功能受损,且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具体可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肢体损伤的相关条文。
二、器官功能损伤方面,若听力丧失或眼视力受损达到一定程度,如双眼矫正视力低于一定标准或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某个分贝等情形也可以达到十级伤残。相关规定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相关条文详细列举。
三、除了肢体与器官功能损伤,若其他身体部位受伤且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也可达到十级伤残标准。如面部烧伤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骨折愈合后留有明显畸形等。具体情形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伤残评定标准。
总结,达到十级伤残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功能障碍程度。具体的评定标准可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并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