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概念及成立条件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权益受到侵害,怠于行使权利时,债权人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之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确保债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当债务人应行使的债权或物权受到侵害,并且怠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促使债务积极维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 债务人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且存在的;债务人因他人的原因导致其债权受到侵害;债务人自身怠于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其债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即债务人已经陷入无力或不愿行使权利的境地。
3. 债权人的代位行使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代位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其他优先权人的权益。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同时,《民法典》中也详细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正确理解和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