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费用,同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资金。
(一)征地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原用途、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地理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因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并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后,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或青苗,征地时将不予以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以及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若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异议,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补偿标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地报批文件的一部分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过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布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费用。当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还需协同农业、民政等部门对被征地集体内部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国家征收土地的价格种类繁多,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依照区片综合地价来制定。林木、果树等地上附着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处于盛果期等因素进行估算。菜地、大棚等需根据年产值来确定,大棚的补偿还需包括建筑重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