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有何区别?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看似离生活很远,实则关系钱包安全」的话题:公司里股东会和董事会到底谁说了算?
想象一下,你和朋友合伙开奶茶店,你出钱多但没空管店,朋友出钱少但负责日常经营,这时候谁来决定推出新品?谁来决定分多少钱?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日常较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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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的「分权说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公司里有两个「权力核心」: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像奶茶店的「金主大会」,只管大事不碰小事。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都得等股东们举手投票。
-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像奶茶店的「店长天团」,负责具体经营。比如决定开店计划、招聘店长、制定年度预算,都属于他们的日常任务。
举个栗子:
2012年雷士照明股东会曾以「董事会擅自更换CEO」为由罢免全体董事,法院最终认定「涉及高管任免必须经过股东会」,这就是典型的「董事会越界翻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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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快速区分二者权限?
记住三个关键词就够了:
1. 大事VS小事
- 股东会决定「公司生死」(比如解散公司)
- 董事会处理「经营呼吸」(比如贷款500万开分店)
2. 定期VS随时
- 股东会一般一年开一次(临时会议除外)
- 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开一次
3. 举手VS动手
- 股东会决策后,具体执行全权交给董事会
- 就像你决定家里要买房(股东会决议),具体选房签合同得让中介(董事会)操作
2015年万科与宝能系的控制权之争,本质就是董事会以「维护公司稳定」为由,试图阻止股东会通过的新股东进入董事会,上演了一场教科书级的权限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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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权利纠纷怎么办?
如果你是公司小股东,记住这三招:
1. 翻章程
赶紧找出公司章程,对照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和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看看争议事项到底归谁管。
2. 盯程序
如果董事会擅自决定本应股东会表决的事项(比如转让主要资产),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决议无效。
3. 留证据
保存好股东会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关键时刻这些都是「护身符」。
去年上海某科技公司小股东就是靠着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董事会未按章程提前15天通知开会,成功撤销了损害自身利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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