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只有一家投标,该如何处理以确保公平竞争性?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聊一个听起来有点“冷清”的话题——招标时如果只有一家公司来投标,到底该怎么办?别急着挠头,这种情况其实不算少见。比如隔壁张大哥的公司要翻修办公楼,挂出招标公告后却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他愁得直叹气:“这算不算暗箱操作?直接选它会不会违规?”
别担心!今天法小云就用“说人话”的方式,带大家看懂背后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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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别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招标时“独苗投标”可能有两个原因:要么是项目要求太高,其他公司觉得自己“够不着”;要么是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把潜在投标人“劝退”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法律都给了明确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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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说?关键条文划重点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遇到“仅一家投标”时,重点看这两条:
1. 《招标投标法》第28条
法律要求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人,否则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但如果因为“没人来”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只要招标文件没毛病、程序合法,也可以直接开标。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这里补充了一个重要细节: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还是不够三家,且项目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选定投标人。
举个真实案例
2021年某地修路项目招标时仅一家企业投标,招标方直接选定该企业签约。结果被举报后法院认定:该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重新招标就签约属于程序违法,最终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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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这种情况,三步走解决
假设你现在正面临“独苗投标”,法小云教你三招:
第一步: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劝退”他人
• 看看资质要求是否过高(比如小城市修路灯却要求“国家级资质”)
• 确认投标时间是否太短(法律规定至少20天!)
• 自查公告渠道是否覆盖了潜在投标人(比如只在本地报纸发公告可能不够)
第二步: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 如果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修改后重新发公告
• 如果文件没问题但依然没人来→向审批部门申请“直接选定”
(注意!只有“必须招标”的项目才需要审批,普通项目可以直接谈判)
第三步:转为“竞争性谈判”
• 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和这家企业谈价格
• 但谈判过程必须记录在案,避免事后被质疑“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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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醒!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不要为了凑数找“假投标人”,一旦查实可能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国企或政府项目必须严格走审批流程,私企则可灵活处理
• 保留所有招标过程的书面记录,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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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小云的小总结
遇到“孤零零一家投标”别焦虑,先检查自己是否“门槛设太高”,再根据项目性质选择重新招标或转为谈判。记住:合法程序比“图省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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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说:咨询前记得整理好招标文件、投标记录等资料,律师解答会更精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