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领域,恶意串通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行为,其严重损害了合同诚信原则。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这一行为及其后果呢?
一、恶意串通的定义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互相勾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二、法律界定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无效的。此外,《民法典》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认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行为为无效行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认定为恶意串通,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律后果
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同无效,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其次,涉及赔偿的,需赔偿因恶意串通造成的第三方损失;最后,参与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