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今天咱们来聊聊很多朋友都关心的"土地钱"话题。最近有乡亲在后台问我:"村里发下来的征地补偿款,如果和别人有债务纠纷,法院能直接把这笔钱扣走吗?"这个问题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挠得人心慌慌。别着急,咱们这就一层层剥开法律的外壳看个明白!
先看法律怎么规定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法院执行财产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而《土地管理法》第48条白纸黑字写着:征地补偿款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两条双剑合璧,给咱们的"保命钱"上了双重保险。
真实案例来帮忙
2021年山东某村就有这么个案子:老张欠了工程款,法院在执行时发现他账户里有刚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最后法院裁定:这笔钱里包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等费用,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必需费用",最终只执行了补偿款中属于土地补偿金的部分。
遇到问题怎么办
1. 先看执行依据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别慌张,先核对文书上的金额是否准确。有些案件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者已经履行过部分债务的情况。
2. 及时提出异议
如果认为执行有误,记得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可以附上银行流水、征地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3. 账户要分开管理
建议专门开设账户存放补偿款,不要与其他收入混同。就像咱们把鸡蛋分篮子放,关键时刻能说清楚每笔钱的用途。
4. 特殊情况要说明
如果是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或者补偿款是唯一生活来源,一定要在异议书中重点说明,并提供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材料。
重要提醒
征地补偿款中的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法院一般不能执行。但土地补偿金属于集体财产分配,这部分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后划重点
遇到法院要执行补偿款,记住三件套:查依据、提异议、留证据。咱们农民朋友的"饭碗钱"受法律特别保护,但也要注意合法维权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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